商业客户一般条款和条件

Airwende Umwelttechnik GmbH 的一般条款和条件 (GTC) 

I.一般信息

  1. 以下销售和交货条款适用于Airwende Umwelttechnik GmbH(以下简称 "Airwende")与《德国民法典》(BGB)第14(1)条规定的企业家以及公法规定的法人实体或公法规定的特别基金之间的所有业务关系。企业家是指在签订合同时从事商业活动或独立职业活动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2. Airwende 的所有交付、服务和报价均以这些条款和条件为唯一依据。这些条款也适用于未来的业务关系,无需再次明确约定。买方的偏离、冲突或补充性一般条款和条件只有在 Airwende 以书面形式明确同意其有效性的情况下才能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3. 一旦接受交货或服务,即视为接受这些条款和条件,除非买方立即提出异议。
  4. 根据《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和《联邦数据保护法》(BDSG),Airwende 通知买方,处理业务关系所需的个人数据将以电子方式处理、存储并仅用于内部目的。

II 提供

  1. Airwende 提出的所有报价均可变更且不具约束力,除非明确标明具有约束力。合同只有在 Airwende 书面确认订单后方可签订。
  2. 报价单和其他文件中的说明、图纸、尺寸、重量和性能数据只有在书面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才有约束力。
  3. 通过电子数据处理生成的商业邮件(如订单确认书、发票等)在没有签名的情况下也具有法律效力。

III 价格

  1. 所有价格均为出厂或出库净价,另加法定增值税、包装费和运费。
  2. 除非另有约定,否则价格以交货时有效的现行价目表为准。
  3. 如果材料或劳动力成本发生变化,Airwende 保留在交货期超过四个月的情况下调整价格的权利。涨幅超过10 %应征得买方同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Airwende 有权撤销合同。

IV.付款条件

  1. 付款条件见相关发票。付款期限从买方收到发票时开始计算。
  2. 买方只能抵消无争议或已通过宣告性判决得到承认的索赔。
  3. 如果出现拖欠货款的情况,Airwende 将有权要求支付法定违约利息以及进一步的损害赔偿。

V.保留所有权

  1. 在业务关系中产生的所有索赔全部付清之前,交付的货物仍为 Airwende 的财产。
  2. 买方有权在正常经营过程中转售保留所有权的货物。因转售保留货物而产生的索赔权特此转让给 Airwende 作为担保。
  3. 如果出现拖欠货款的情况,Airwende 有权要求退还预订货物。

VI 交货期和延误

  1. 交货日期和期限不具有约束力,除非已明确约定具有约束力。
  2. 不可抗力或其他超出Airwende控制范围的不可预见的特殊事件应使Airwende有权在阻碍期间推迟交货或撤销合同。
  3. 只要对买方合理,允许部分交货。

VII 发送和风险转移

  1. 货物意外灭失或变质的风险应在货物交给运输公司时转移给买方。
  2. 如果买方违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VIII 材料缺陷责任

  1. 买方对材料缺陷的索赔应在货物交付后两年内失效,除非适用其他法定期限。
  2. 明显缺陷必须在交货后立即书面报告。如果是隐性缺陷,则应在发现后两周内提出报告。
  3. 在出现瑕疵的情况下,Airwende 有权自行决定纠正瑕疵或更换供货。如果后续履行失败,买方可以撤销合同或减少货款。

IX.责任

  1. Airwende应对因生命、身体或健康受到伤害以及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2. 在违反重要合同义务的情况下,Airwende 也应承担简单过失的责任,但仅限于合同典型的可预见损害。
  3. 除非强制性法律条款另有规定,否则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

X.履行地和管辖权

  1. 本合同产生的所有义务的履行地为 Airwende 的注册办事处。
  2. 如果买方是商人,则管辖地为柏林-夏洛滕堡。德国法律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

XI 可分割性条款

如果本 GTC 的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则其余条款不受影响。双方承诺以尽可能接近无效条款经济目的的条款取代无效条款。